【转自北京市体育局】
2022年4月11日至4月15日,市体育局在本单位网站对《北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相关的意见建议30条。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评定方法中“参评采取信用等级评定综合测评”这一说法中,使用信用评价专用词的建议,予以采纳,修改为“参评采取信用评价综合测评”。
二、针对三级指标中的“司法裁决”的评分标准中,建议加上“涉及非法集资,合同经济诈骗,重点合同、经济纠纷”,予以采纳。
三、针对建议按规模、经营状况有比例的评分和加分,将等级评标标准中“全职教练员人数”“会员规模”分值下调,予以采纳。
四、针对建议分校区评分,在等级评定办法中予以修改,增加“以直营形式存在的连锁分支机构需以分支机构的主体身份进行申报,以加盟形式存在的连锁分支机构需以独立市场主体的身份进行申报。”该建议予以采纳。
五、针对等级评定办法中对于第三方职权的建议,予以采纳,修改为“相关第三方机构可通过公开遴选,负责承接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并做好对所有获评等级机构的监督和服务。”
六、针对等级评定办法中“参评条件和评定内容”评级申请不予接受的情况,增加“(三)法人、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在一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该建议予以采纳。
七、针对等级评定办法中“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增加“伪造从业资质”,该建议予以采纳。
八、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一级指标“公共信用”下属三级指标“履约践诺”,修改为“出现因债务违约、拖欠服务费、损害员工权益、合同欺诈等法援行为情况”,该建议予以采纳。
九、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对于场地标准的评分,删除“场地租赁不足一年或没有固定场地”,该建议予以采纳。
十、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二级指标“安全管理”中增加“安全保险”一项,该建议予以采纳。
十一、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收退费管理”中对于时间跨度评分项进行修改,该建议予以采纳。
十二、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场地条件”中将“具备满足运动人员基本需要的配套服务条件,包括饮水设施、卫生间、更衣间、物品存放设施等;灯光照明达标;场地内外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配备适当的家长休息区“单独增设一项,并增加”室内场地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在开展培训的室内外场所设置清晰的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相应要求,该建议予以采纳。
十三、针对等级评定标准“器材设施”中建议删除“器材装备应定期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清洁消毒”,将“符合人体工程学和运动效能学”修改为“符合人体工程学和运动效能学及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该建议予以采纳。
十四、针对等级评定标准“卫生管理”中增加“卫生防疫”相关要求,该建议予以采纳。
十五、针对等级评定标准“师资力量”中对于教练员培训的要求修改为与总局下发的《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保持一致,并增加培训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该意见予以采纳。
十六、针对等级评定标准“师资力量”中对于现场公示的要求,删除“培训现场”,该意见予以采纳。
十七、针对等级评定标准“运营管理”中“收退费政策”改为“收退费管理办法”,该意见予以采纳。
十八、针对等级评定标准“社会效益”中对于“一般体育服务认证”中的具体明细进行明确,该意见予以采纳。
十九、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增加对其他服务人员的服务要求,该意见予以采纳。
二十、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增加培训主题对培训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评定要求,该意见予以采纳。
二十一、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规章制度”应有具体的制度目录,该意见未予以采纳,建议参考《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二十二、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医疗急救”细化得分标准,并增加分值,该意见未予以采纳。
二十三、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教练学员比”中的标准建议,未予以采纳。
二十四、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合同规范”中的项目不同合同内容的区别性的考虑,原标准中提到酌情打分字样,该意见未予以采纳。
二十五、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投诉举报”中增加疫情的投诉的建议,目前已经增加消费者12315热线的投诉渠道、12345热线投诉渠道,已有重合,该意见未予以采纳。
二十六、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安全管理”中缺少安全管理制度,该意见未予以采纳。
二十七、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增加“全职教练与兼职教练比例”的考核,目前评定标准主要考核全职教练员的情况,该意见未予以采纳。
二十八、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工作总结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增加“服务目标”“服务承诺”,该意见未予以采纳。
二十九、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增加质量监督与改进机制,与目前评定标准中的客观性的评定指标相冲突,该意见未予以采纳。
三十、针对等级评定标准中对于高危项目的审查条件,由于评定标准针对的是普遍的项目,对于高危项目在场地、安全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在评定时会酌情考虑,不单独列项,该意见未予以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体育局
2022年5月9日
原文链接:http://tyj.beijing.gov.cn/bjsports/gzcy/zjdc/32582989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