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马协青少年马术水平认证考官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 为加强北京马协青少年马术水平认证考试考官(以下简称“考官”)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北京马协青少年马术水平认证考试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办法由北京市马术运动协会监制,具体实施、修改、解释由北京马协青少年委员会负责。
  3.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考官等级及考试范围、任职资格

  1. 考官分为5个等级:初级考官、中级1星考官、中级2星考官、中级3星考官、高级考官。
  2. 各级考官只能在本级别及以下级别的考试范围内担任考官。
  3. 申请各级考官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持有相应证书。
  4. 各级考官考试范围及任职资格如下表:
考官等级考试范围任职资格
初级考官BTEA基础1-3级持有北京马协初级及以上级别马术教练证
中级1星考官BTEA基础4-6级持有北京马协中级1星及以上级别马术教练证
中级2星考官BTEA基础7-9级持有北京马协中级2星及以上级别马术教练证
中级3星考官BTEA训练1-3级持有北京马协中级3星及以上级别马术教练证
高级考官BTEA训练4-5级持有北京马协高级1星及以上级别马术教练证

 

 

三、任职流程和职责

  1. 符合考官任职资格的北京马协各等级马术教练,可在北京马术协会官网btea.cn下载并填写《北京马协青少年马术水平认证考官申请表》(见附录1),申请考官。
  2. 经北京马协青少年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参加北京马协青少年马术水平认证考官培训并通过相应等级考官考试。如未通过考试则须继续参加下一次培训和考试,直至通过。
  3. 通过考试后,将由北京马协青少年委员会颁发考官证,正式拥有考官资质。
  4. 拥有考官资质后,首次参加考试工作应为实习考官,经当值主考官评价为“合格”后,下次参加考试工作可担任正式考官。实习考官签发的考试成绩须经过主考官复核签字后才可生效。
  5. 考官接受北京马协青少年委员会委派担任北京马协青少年马术水平认证考试的主考官、考官或实习考官。
  6. 考官应依照本管理办法和《考官工作手册》开展考试工作。

 

四、管理和监督

  1. 北京马协青少年委员会是考官的管理机构和投诉机构。任何考生、教练、俱乐部均可向北京马协青少年委员会投诉考官的违规行为。投诉方式为发送邮件至315@btea.cn;
  2. 考官资质的有效期为三个自然年(取得考官证之日至该自然年的12月31日为第一年),考官每年至少参加1次及考官培训或1次考试工作。
  3. 在北京马术协会官网(btea.cn)可查询所有有效资质的考官名单,并公布停止、注销考官信息。
  4. 考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考官资质:
  • 当年未参加1次及考官培训或1次考试工作;
  •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工作的;
  • 本人主动申请不再担任考官的;
  • 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考官职责的;
  • 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考官的;
  • 停止考官资质后,可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考官资质。
  1. 考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注销其考官资质:
  • 违反考试纪律,泄露考题,徇私舞弊的;
  • 在日常骑乘、考试、比赛等活动中有不符合国际马联规定的行为(如严重虐待马匹),给予警告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的行为,或受到北京马术协会相关严重处罚的;
  • 其他不宜继续从事考官工作的;
  • 注销考官资质后,不得重新申请考官资质。

 

 

 

 

 

北京马协青少年委员会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