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体育竞赛裁判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转自北京市体育局官网】
京体竞管国交字〔2023〕383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级单项协会:

2023年度,我市一级(含)以上注册裁判员总人数超过5200人次,二、三级注册裁判员总人数超过6500人次,为促进首都体育事业更好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裁判员队伍的组织建设与规范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促进我市各项体育运动发展,根据《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全市体育竞赛裁判员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

  二、注册范围

(一)65周岁以下(国家单项协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持有在北京市范围内正式开展的各体育运动项目的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证书的裁判员。

  三、注册平台

(一)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网:www.bjcac.org.cn。

(二)微信公众号:北京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

  四、注册办法

(一)2023年度已公示的裁判员请登录个人账户进行“年度注册”,个人实名认证信息有误或缺失的须先完善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年度注册”。新批准或未公示的裁判员请先注册个人账号,完成实名认证后,进行“申请公示裁判员证书”。

(二)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应按照全国单项协会注册管理要求进行年度注册,同时在北京市进行备案。

(三)非北京市批准、但长期在京工作的裁判员,应按规定办理证书迁入手续、更换裁判员证后,方可在北京市进行注册。

(四)经审核通过的裁判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网、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新批准但未在注册期内取得裁判员证书或因换证、补证等特殊情况未取得裁判员证书的裁判员,将安排补注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册有效期限

自注册成功之日起至12月31日。

  六、审核单位

(一)一级(含)以上各项目(除足球、篮球外)裁判员注册审核,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足球、篮球项目分别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北京市篮球运动协会负责。

(二)二、三级各项目裁判员注册审核,由各区体育局裁判员管理部门负责。

  七、注册要求

(一)注册裁判员应保证登记信息真实、有效。对伪造、涂改裁判员证书或者填报不实信息人员,一经发现,将进行公开通报,并录入全市黑名单。

(二)未在期限内注册的裁判员,各单位不得选派参加2024年度裁判员培训学习、晋级考试,不得选派参加2024年度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执裁工作。

(三)请注册裁判员及时认真、如实填写本年度执裁经历,此项将作为年度培训、考核依据。

(四)请各区体育局、各市级单项协会高度重视,动员、组织本地区、本项目各级裁判员按期进行注册。

(五)请各审核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并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八、联系方式

(一)一级(含)以上注册咨询: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综合管理部

联系人:王虓男  联系电话:63049729

(二)实名认证、技术咨询:

联系人:赵菲菲  联系电话:63827176

(三)二、三级注册咨询:

各区体育局裁判员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1.裁判员注册操作手册

2.各区体育局裁判员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2023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tyj.beijing.gov.cn/bjsports/zfxxgk_/tzgg40/436322370/index.html

2023下半年北京市马术项目裁判员常规培训班圆满结束

为落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对各项裁判员的培训要求,促进我市马术运动的健康发展,加强我市马术项目裁判员队伍的建设,提升此项目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并结合北京市马术运动协会裁判员培训计划,于2023年11月18日在北京马术协会秘书处举办了北京市马术裁判员常规培训班,市一级以上裁判员12人、二、三级裁判员14人参加了本次培训课程。

近年来我市马术赛事蓬勃开展,各种比赛催生了巨大的马术裁判员社会需求,也对裁判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学员们以本次培训为新起点,多学习、多实践,通过学习真正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把学习的内容切实转化为行动,不断提高个人执裁水平。
培训当天,首先由北京马协教育中心执行主任林子晔为大家解读了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并表示:希望全体学员充分认识参训的重要意义,遵守培训纪律,讲求学习方法,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将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有机结合,严守裁判职业道德,做到公平公正执裁,为北京马术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作出贡献。接下来邀请到国家级裁判满振维老师主讲,不仅为大家梳理了国际马联场地障碍规则中的更新内容,还在裁判实务方面进行介绍,并且分享了在执裁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裁判方法。当天的培训日程紧凑高效,内容丰富充实。授课讲师精心准备,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重点剖析、互动答疑等方式为学员们精彩授课。学员们主动学习、积极思考,认真领会,受益匪浅。

北京马协裁委会致力于马术事业的发展和马术裁判人才的培养,努力为每一位热爱马术,愿意加入马术裁判队伍的朋友提供指导与帮助,搭建平台,传承专业,潜心服务,为北京马术运动的发展贡献力量。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关于张林等14人获得马术项目二、三级裁判员资格的通知

【转自北京市体育局】

京体竞管国交字〔2023〕342号
各区体育局:

2023年7月8日、8月-10月,我中心委托北京市马术运动协会举办了马术项目裁判员晋级培训及考核。为建立、完善和规范我市马术项目裁判员队伍,促进我市马术运动发展,为各区马术赛事做好人才储备工作,根据《关于举办2023年北京市马术项目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规定,经过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张林等3人成绩符合马术项目二级裁判员资格、宁辰等11人成绩符合马术项目三级裁判员资格。现请相关区体育局协助为以上人员办理二、三级裁判员证书并做好网上注册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一、符合二级裁判员资格名单

朝阳区:张  林

海淀区:林子晔(女)、路  萌

  二、符合三级裁判员资格名单

西城区:宁  辰(女)、郑欣妍(女)、齐  娜(女)

朝阳区:彭京军

海淀区:王  璇(女)

石景山区:刘  浩(女)

房山区:党  纪(女)、姜  楠(女)

大兴区:尹  强、吕  妍(女)

密云区:苏  苑(女)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联系人:王虓男;联系电话:63049729)
原文链接:https://tyj.beijing.gov.cn/bjsports/zfxxgk_/tzgg40/436272548/index.html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关于批准张蒙等4人为马术项目一级裁判员的通知

【转自北京市体育局官网】
京体竞管国交字〔2023〕341号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马术项目的发展,提高我市马术项目裁判员的执裁水平,培养一支思想作风过硬、业务水平精通的裁判员队伍,根据《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7月8日、8月-10月我中心组织完成了马术项目晋升一级裁判员培训考核。本次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审核,理论、实践考核成绩符合晋升条件共4人。现批准张蒙等4人为马术项目一级裁判员,请以下裁判员及时完成年度注册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丰台区:张  蒙(女)、李若冉(女)、程  靓(女)、张姝娟(女)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联系人:王虓男;联系电话:63049729)
原文链接:https://tyj.beijing.gov.cn/bjsports/zfxxgk_/tzgg40/436272545/index.html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体育竞赛裁判员培训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转自北京市体育局官网】
京体竞管国交字〔2023〕8号
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规范市级体育竞赛裁判员培训管理工作,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市级体育竞赛裁判员培训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2023年1月31日

北京市市级体育竞赛裁判员培训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规范市级体育竞赛裁判员培训管理工作,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级体育竞赛裁判员,是指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的、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上裁判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市竞赛交流中心)委托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市级协会)举办的市级裁判员日常培训和晋级培训,不包括协会自行组织的其他培训。

第四条  培训工作以提升裁判员能力素质水平,打造高质量裁判员人才梯队,助力首都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促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为宗旨,坚持按需培训、注重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统一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  培训工作要求

(一)日常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8学时,参加人员范围为本项目所有一级(含)以上注册裁判员(一级裁判员必须参加),由市级协会发布培训通知。

(二)晋级培训原则上每两年一次(特殊情况除外),每次不少于16学时,参加人员范围为本项目符合条件的二级注册裁判员,由市竞赛交流中心发布培训通知。

(三)培训工作由市级协会负责组织,内容涉及国家和北京市裁判员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体育运动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等。授课教师原则上应为本项目国家级(含)以上裁判员。

(四)晋级培训的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单项体育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培训工作流程

(一)计划编报。每年8月,各市级协会向市竞赛交流中心提交下一年度培训计划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

(二)提交方案。每年1月,由市级协会向市竞赛交流中心提交培训组织方案。

(三)签署协议。收到培训组织方案后,由市竞赛交流中心与市级协会签署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四)组织培训。由各市级协会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及组织方案安全、有序、规范组织实施培训。

(五)培训审定。在培训结束30日内,由市级协会向市竞赛交流中心提交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总结、签到表、师资费签收单、经费支出明细、推荐报名表等)。

(六)拨付经费。经审定后,由市竞赛交流中心根据经费拨付标准及实际培训情况向市级协会拨付培训经费。

第七条  培训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培训经费标准由市竞赛交流中心根据《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7〕1389号)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以年度财政审定结果为准。

(二)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三)未按时提交培训计划或无故未按培训计划举办培训班的市级单项协会,本年度及下一年度不再拨付培训经费。

(四)鼓励市级协会创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开展培训,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五)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第八条  监督与考核

(一)市竞赛交流中心将对各市级协会的裁判员培训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

(二)各市级协会应当于每年12月向市竞赛交流中心提交本年度裁判员培训工作总结(包括培训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以及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等)。

(三)市竞赛交流中心将结合裁判员培训满意度调查,对各市级协会培训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市竞赛交流中心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各市级协会可以按照本制度,结合本协会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工作和经费使用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tyj.beijing.gov.cn/bjsports/zfxxgk_/tzgg40/326026555/index.html